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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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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259人看过
导读:开发方在交房时,除合同规定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额外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商品房销售应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注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费用。购房合同一旦生效,开发方必须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更改交房条件。
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

一、开发商可以在已交付的小区收费吗

在开发方交付房产的过程中,他们并没有权利向购房者收取除合同所规定之外的任何额外费用,除非双方有特殊的协议约定。对于商品房的销售行为,需要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明确标注或经消费者同意的费用。一旦产生了购买合同,开发方可针对交房提供的条件不得任意调整改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进行履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开发商可以将已经出售的期房抵押

依照现行法规规定,已经开始销售预售后的房产不得被开发商用作抵押物。购房者签署购房合约的初衷在于合法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而,如果房产设定了抵押权,势必会对其所有权的完整性和行使产生重大影响。在发现开发商擅自将已售出房屋进行抵押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开发商追索责任,同时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开发企业在交付物业之际,除按照与客户所签订的书面合约上的具体条款内容外,均不应擅自向购买房产的消费者额外收取任何其他额外费用,除非该等收费项目已经得到购房双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加以明确约定。同时,在销售各类商品房过程中,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公开透明的价格政策,严禁在未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者未经其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取任何未予明确标注或者未经消费者理解、接受的额外费用。一旦购房合同正式生效,作为开发企业,就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认真履行自身义务,不得任意变更交付物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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