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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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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1758人看过
导读:“一房多卖”属非法,违反《刑法》或涉合同诈骗。签约时欺诈获财,或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购房需谨慎,了解法律风险,确保交易合法。遇问题及时维权,依法解决纠纷,保护自身权益。诚信交易,共建和谐社会。
一房二卖咋解决

一、一房二卖咋解决

一房多卖”这种行为已被广泛认定为非法事宜。

其违反了我国最高强制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且极有可能触犯到合同诈骗罪这一罪名

行为人签订合同时不正当地欺骗对手、获取到较大数额的财物,就很可能需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或仅处以罚款等严厉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一房二卖司法解释

律师解答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对此法律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

房屋出卖人对房屋进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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