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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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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590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一、民法典中如何办理房屋产权人更名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按照规定在民法典规定中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屋产权变更的话可以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如果发生房产纠纷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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