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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能否违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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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14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能否违约签,定金与保证金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能否违约签

一、民法典中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定金,能否违约签

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定金以后,双方违约都是需要付出一定代价的。如果是出售方违约,定金则需要双倍退还;

如果是购买方违约,那么定金是不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保证金有哪些

区别

1、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3、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

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4、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

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的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交了购买房屋的定金之后可以不履行,只不过出售方违约则需要双倍退还定金,购买方违约则不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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