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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未按时支付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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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917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未按时支付算违约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民法典中购房定金未按时支付算违约吗

一、民法典购房定金未按时支付算违约吗

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交纳定金后,如果签订了定金协议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定金的,就算是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的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

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定金合同成立,支付定金的一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定金的,就会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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