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指卖家在同一时间内,通过两份交易合同,将某一特定物业出售给两位不同购房者的现象。亦可称为房产的双重销售。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卖家有可能先后签订多份合同,将房产出售给数位购买者,这种行为本质上乃是一种欺诈手段。
2024-05-14 11:51:52 回复
解析:
所谓“一房二卖”乃是指卖家连续或同时在两次买卖协议中,将同一处指定的房地产出售给两位互不相识的购买者。
此种交易习惯,亦被称之为“房屋的二度买卖”。
然而,在实际社会环境中,我们偶尔会看到卖家与多名买家签订合同,从而将房产转让予多位买受人的现象。
这种交易方式的实质,实际上可被视为一种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开发商一房二卖需对未能成功购房的买家承担赔付责任,赔偿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双倍。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时,买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可追讨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赔偿金。买家应依据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专业解答一房多售时,优先保护已完成过户、合法占有的买受人权益;若均未完成过户,则根据合同履行状况和签订时间确定权利顺序;实际占有房屋者可排除其他买受人的执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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