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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前夫有债务买房有牵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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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583人看过
导读:离婚前前夫有债务买房可能有牵连。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债务的话就没有牵连。离婚之后如果要购买房屋的话,首先是需要判断一下自己名下是否是有房屋,是否是存在着贷款的记录。

离婚前前夫有债务买房有牵连吗?

一、离婚前前夫有债务买房有牵连吗?

离婚前前夫有债务买房可能有牵连。需要判断是否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债务的话就没有牵连。

1、离婚后买房,一定要看自己名下是否有房,是否有过贷款记录。济南市目前的购房政策是,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60%,若想买三套房就限购了。

2、若是想选择贷款买房,还需查看征信是否有问题,信用卡是否有逾期等。

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如果名下没有房产且没有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算首套房,如果名下有房产或名下有购房贷款记录,再买房算二套房。条件如下:

1、当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要看在婚姻存续间,是否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有购买房产的经历,如果是共同还贷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

2、离婚后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子产权,如果当事人的名下有产权,不管离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二、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是什么?

1、一方婚前房产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目前,都下车现在离完婚之后如果要购买房屋购买房屋是属于二套房还是三套房的话,是需要根据自己名下的房屋产权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当然了,在离婚之前如果存在着夫妻共同债务,可能在贷款这个方面的话还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毕竟是需要考虑到经济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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