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恋爱双方以结婚为目标交往,期间原告多次给付大额款项,原告亲属还送出见面礼红包。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就上述财物是否返还、返还金额分歧巨大,自行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
接受委托后,吴晶先全面收集整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材料,仔细区分恋爱期间普通赠与与以结婚为目的的婚约给付财物,梳理清楚涉案款项构成,固定案件核心事实,明确诉讼请求与证据的优势、风险点。考虑到本案涉案标的金额较大,双方情绪对立明显,如果直接判决,不仅审理周期长,后续还可能出现上诉、执行难等情况,吴晶确定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厘清当事人心理预期与可接受方案,再积极对接承办法官,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
吴晶向被告释明婚约财产相关法律规定,说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恋爱无法缔结婚姻时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兼顾情理,平衡双方利益。针对返还金额、给付时间、诉讼费承担、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等内容反复磋商打磨调解条款,规避后续再起纠纷的隐患。吴晶的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深耕婚姻家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让她能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也让她在调解过程中能兼顾法律规定与双方实际处境,逐步缩小分歧。
经过多轮斡旋协商,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调解意向,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就案涉款项返还、诉讼费用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捺印法院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基层法律服务里,不少纠纷的消解并非只靠冰冷的法条,懂得在法理与情理间找到平衡,往往能更快帮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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