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在儿女名下的房产怎么要回
公证在儿女名下的房产,要回有以下途径:协商解决:可与儿女友好协商,若儿女同意返还,可通过赠与或买卖方式将房产重新过户到自己名下。法定撤销赠与:若当初是赠与儿女并公证过户,符合法定情形可撤销赠与。根据《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后,可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等:若能证明在办理公证过户时存在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公证和过户行为。
二、公证在儿女名下的房产能要回吗
公证在儿女名下的房产能否要回,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1.一般情形下不可任意撤销: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任意撤销规则。若父母已将房产赠与儿女并办理公证(无论是否过户),无特殊事由不得单方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情形可主张返还:若儿女存在《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情形,父母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严重侵害父母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
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附养老义务的赠与)。
3.合同无效/可撤销的特殊情况:若赠与行为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父母系无权处分(如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可通过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进而追回房产。
综上,若无上述法定事由,公证后的赠与房产难以要回;存在法定情形时,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建议结合具体事实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撤销可能性。
三、公证赠与儿女的房产能撤销吗
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可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符合这些法定情形,即便房产赠与经过公证,赠与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当探讨公证在儿女名下的房产怎么要回时,除了要考虑常见的法律途径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关注。比如房产公证后,儿女若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赠与。另外,若涉及附条件的房产赠与,当儿女未履行所附条件时,赠与人也有权利采取措施。要是此时你对撤销房产公证的具体流程、时间限制或者儿女未履行条件的认定等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团队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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