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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控,精准辩护意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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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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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构成该罪且数额巨大。卓玛律师作为辩护人,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法院审理后认为指控被告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证据不足,最终改判被告构成逃税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控,精准辩护意见突破

20XX年X月,在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公诉机关以桑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认为,X某在实际经营XX公司期间,无实际业务往来却让9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18份,金额巨大且部分已抵扣税额,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此时,坐在辩护席上的卓玛律师,表情镇定,胸有成竹。

这起案件争议焦点众多,公诉机关指控X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卓玛律师要找出证据反驳,为X某争取轻判或罪名更改。卓玛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现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近500起,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

接案后,卓玛律师首先全面阅卷,仔细研读每一份证据材料,多次会见当事人X某,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她提出,X某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开具发票时X某仅听取他人联系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另有其人;进项发票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操作能力;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起初,法院审理查明,XX公司确存在虚开和抵扣税额情况,X某系公司总经理。但卓玛律师的辩护意见逐渐发挥作用,法院最终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XX公司以虚抵进项税额为手段逃税,X某明知税务机关决定后未缴纳税款,其行为构成逃税罪,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另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卓玛律师为准备庭审,提前一周就调取查阅了近百份合同条款、往来邮件和财务凭证等资料,仔细梳理时间线和责任划分。庭审前一晚,她还在反复核对证据和辩论要点,确保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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