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法院二审法庭上,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激烈审理。XX保险公司的律师慷慨陈词,以李X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从事营运、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内免责为由,要求更改一审判决。坐在原告席的戴丽萍律师表情沉着,准备对这一上诉理由进行有力回击。
这起案件中,受害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与李X驾驶的新能源车辆碰撞后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李X车辆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受害人近亲属张X等人要求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李X赔偿交强险外损失的70%计56万余元,由XX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X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20万元、商业三者险内赔偿36万余元,合计赔付56万余元。XX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戴丽萍律师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2018年开始执业,主要处理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接案后,戴丽萍律师迅速锁定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她针对保险公司上诉理由,进行了多方面的抗辩工作。首先,从证据方面,她指出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营运状态,其提交的证据非新证据不应被采纳;其次,在免责条款效力上,她提出保险公司未就营运与非营运的区别向投保人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为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充分举证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后,关于事故因果关系,她强调事故发生原因与车辆使用性质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戴丽萍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X等人成功获赔56万余元赔偿款。
在日常工作中,戴丽萍律师在每一起案件中都会详细梳理证据,建立案件档案。在另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她仔细核对医院病历、工伤认定材料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展现了她在专业领域的严谨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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