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法院的庭审现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案正在激烈审理。被告方纷纷提出抗辩,李X坚称张X并非其雇佣,且张X自身有重大过错应自行担责,还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王某与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则辩称并非张X雇主,无选任过失,无需担责。坐在原告席的戴丽萍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应对着。
张X受李X雇佣,在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店面拆除工作时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X委托戴丽萍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李X、王五及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6599.02元。
戴丽萍律师2018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阳师范学院经济法学专业,主要专注于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领域。接案后,她围绕案件事实展开了细致工作。她向法院提交微信记录、病历资料、鉴定意见书、视频及录音资料等关键证据,清晰梳理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被告过错责任。同时,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及浙江省赔偿标准,对原告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进行精准核算。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X与李X构成雇佣关系,李X与王某构成承揽关系,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与本案无直接法律关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王某将拆除工程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自然人李X,存在选任过失;李X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施工设备、未进行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过错;张X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认定张X合理损失共计232302.39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李X承担40%赔偿责任,扣减垫付费用后仍需赔偿77443.59元;王五承担20%赔偿责任,需赔偿47460.48元,张X自身承担剩余40%责任;同时驳回张X对XX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责任比例由各方分担,张X最终成功获赔12万余元。
在另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庭审时对方律师提出原告车辆维修费用过高的异议。戴丽萍律师迅速从卷宗中拿出车辆维修明细和市场价格对比表,清晰地向法官说明费用的合理性,让对方的异议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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