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审判员段XX正就黄XX与王XX合伙合同纠纷案进行审理。当被告王XX坚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应按比例结算仅退还部分款项时,坐在原告席的汤思骑律师神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应对。
这起案件中,原告黄XX与被告王XX在2024年9月签订《股份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由被告代持云南XX公司10%股份。原告依约付款后,双方协商被告退还全部出资款,被告仅退还5万元,剩余13万元未支付。原告发现公司已转让,多次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13万元合伙款项、支付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汤思骑律师毕业于相关院校,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等案件。接案后,汤思骑协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积极准备证据。在庭审中,原、被告围绕诉讼请求及抗辩理由提交证据,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对被告提交的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与本案无关的证据不予采信。
法院审查证据后,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就案涉款项性质、双方是否达成退款合意、款项支付及相关费用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明确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在处理完这起案件后,汤思骑在日常工作中,会对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在之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之前积累的经验,迅速抓住案件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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