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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争房案两审全胜,俞国锋律师助弟弟守住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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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9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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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嘉兴市谢氏姐弟因房产起纠纷,姐姐谢X裙主张与弟弟谢XX共同出资购房,应享有46%份额,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共有并办理登记。一审驳回姐姐诉求,姐姐上诉。俞国锋律师受弟弟委托,围绕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姐姐上诉。
姐弟争房案两审全胜,俞国锋律师助弟弟守住房产

房产纠纷在民事案件中占比颇高,涉及亲情的房产争夺更是让人唏嘘。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嘉兴市的姐弟争房案,就充分体现了法律在亲情与利益冲突中的公正裁决。

上诉人谢X裙与被上诉人谢XX系姐弟关系。谢X裙主张和弟弟及另一姐妹共同出资购买桐乡市一处房屋,且自己出资比例最高,要求成为房屋共有人并享有46%份额。因弟弟拒绝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姐姐将弟弟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姐姐的全部诉求,姐姐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时,弟弟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和商律师为其代理此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在民商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方面也经验丰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荣获“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出资性质”和“共有合意”两个核心问题构建抗辩思路。在厘清出资性质方面,律师指出姐姐在购房时直接支付的仅9万元定金,其余大部分款项在房屋过户登记后支付,且部分流转至第三人账户,与购房时间点严重不符。结合其他兄弟姐妹均是“借款”给弟弟买房的事实,律师主张姐姐的出资应认定为“借款”,而非“共同购房出资”。

对于共有合意,律师强调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共有协议,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产权登记均只有弟弟一人。姐姐未参与选房、议价、签约、过户等核心购房环节,也没有矛盾爆发前的共有协商记录。虽然后期微信聊天记录中弟弟曾妥协性承认“分房”,但那是在家庭矛盾激化、弟弟受经济压力及情感胁迫之下,不足以证明初始共有意图。

同时,俞国锋律师还运用举证责任抗辩,援引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效力,指出姐姐作为主张打破登记状态的一方,其举证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

二审中,俞国锋律师进一步组织提交了多名家庭成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印证“全家借款给弟弟买房、弟弟负责父母养老”的家庭安排,有效削弱了姐姐关于“共同购房”的主张。

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动产的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这是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其他共有约定的情况下,登记的权利人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者。俞国锋律师依据此法律规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弟弟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弟弟为唯一权利人,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姐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共同购房合意及明确的出资份额约定;其出资行为、参与程度、房产证取得时间等均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证据未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无法排除“其出资系借款”的合理怀疑。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由姐姐负担。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涉及房产等重大财产权益时,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权利归属,签订书面协议,避免事后纠纷。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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