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超市顺利开业却拒付策划尾款,原告两审全胜讨回服务费及利息

超市顺利开业却拒付策划尾款,原告两审全胜讨回服务费及利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5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国锋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141025689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205833443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在校期间以优异成绩通过司考,八年时间办理了大量案件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案件中不断获得心得体会使自己在专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2018年被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及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
更多>
导读:原告何某与被告马某、苗某签订《商超策划协议书》,为其超市提供策划服务,费用8万分期支付。超市开业后,被告仅支付4.5万,剩余3.5万尾款未付。原告催讨无果起诉,俞国锋律师代理,紧扣合同、精准举证、论证债务,最终两审原告均获胜,被告支付服务费及利息。
超市顺利开业却拒付策划尾款,原告两审全胜讨回服务费及利息

商业合同纠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付款问题引发的。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超市策划服务合同付款纠纷

原告何X(化名)与被告马X(化名)、苗X(化名)签订了《商超策划协议书》,何X为被告筹备开设的生鲜超市提供整体布局规划、经营管理体系建立等一系列策划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服务总费用8万元,分三期支付,其中开业前一天要付清余款2万元。然而,协议签订后,苗X虽陆续向原告转账支付了4.5万元,但剩余3.5万元尾款却迟迟未付。案涉超市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在这起案件中,俞国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智慧起到了关键作用。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执业于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民商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

接受原告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紧扣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在庭审中,律师指出协议明确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双方在庭审中均予确认,付款条件已经成就,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剩余服务费。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被告提出的瑕疵履行抗辩,俞国锋律师精准举证。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俞国锋律师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一有力的证据让被告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X与苗X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X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X,足以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X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X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判决被告马X、苗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X服务费3.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0%计算)。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学到,在商业合同中,合同条款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在发生纠纷时,要善于运用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俞国锋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帮助原告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充分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代理能力。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