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屡见不鲜,而涉及大额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更是让当事人头疼不已。每年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数以万计,其中货款追偿问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典型的建材买卖合同货款追偿纠纷案件。
原告XX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多份钢材买卖合同,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钢材。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却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长期拖欠。经双方对账,被告B项目部出具了欠款说明,确认尚欠原告货款本金近一百五十万元。然而,被告B却以结算时间不明、利息起算点错误、违约金过高等理由拒绝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王宏亮律师,拥有11年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商事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造诣颇深,还曾荣获“长治市优秀律师”“长治市优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他们全面梳理了合同、送货单、对账单、授权委托书、欠款说明等证据,经过细致的分析和整理,清晰地构建出了买卖合同关系、供货事实、欠款金额、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王宏亮律师重点论述了几个关键问题。他指出,被告B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结算,欠款说明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结算时间清晰、本金明确;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年利率24%的违约金标准并未明显过高;项目部作为被告B的内设机构,其法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保全费、律师费系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
被告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王宏亮律师继续坚持一审代理意见,逐一驳斥上诉人关于利息、违约金、结算时间的上诉理由,请求维持原判。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王宏亮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履行供货义务,被告B拖欠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的责任。一审法院判决被告B支付原告货款近一百五十万元、分段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数十万元、保全费用一万余元,并继续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得到支持。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选择专业、尽责的律师至关重要,王宏亮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成功全额追回了货款及高额违约金,为建材供应类货款追偿树立了典型胜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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