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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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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8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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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债权人陈X2等人于2013年向借款人蒋X1出借830万元,后将310万元债权转让给张X。张X起诉要求蒋X1及担保人偿还本息,一审部分支持。蒋X1等上诉,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了债权人对担保人的连带追偿权。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二审胜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纠纷领域,数据往往能直观地反映出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涉及的金额、人员关系等愈发复杂。今天要讲述的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就堪称此类案件的典型。

债权人陈X2、张X2、张X3在2013年期间先后向借款人蒋X1出借四笔款项,合计830万元。各笔借款均签订了相关合同或借据,还由林X、蒋X2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然而,借款人蒋X1虽陆续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足额清偿。2019年8月1日,原债权人将对蒋X1等人的到期债权31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张X。随后,张X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X1及各担保人连带偿还借款本息。

这起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审计鉴定等多个程序,重审一审判决支持了张X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但蒋X1等六名被告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这复杂的局面下,张X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

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深知这起案件的复杂性。面对多笔借款、数百笔还款的复杂账目,他主动申请司法审计鉴定。通过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近四年、数百笔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清算,形成了具有公信力的《鉴证报告》。这一报告成为了判决认定的核心依据,避免了法院因账目混乱而驳回或部分支持诉求。

在应对上诉人提出的多项抗辩时,冯从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针对“变造合同”的抗辩,他从银行转账记录、每月固定金额还款等客观事实入手,证明合同真实性,使法院未因形式瑕疵否定实体债权。在利息计算规则方面,他准确判断本案应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主动接受法院将已付超36%部分利息冲抵本金、未付部分按24%计算的调整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合法本息。

对于担保责任,冯从福律师通过证明各担保人在多份合同上签字盖章、担保范围明确涵盖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成功使法院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增强了债权实现的安全性。同时,他还协助原债权人、债务人受让人三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及时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确保转让合法有效,受让人主体适格。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X1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财产保全费,林X、蒋X2等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结果为后续查封、执行债务人及担保人财产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在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中,债权转让需合法有效,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同时,利息计算要准确适用法律规定,担保责任的认定需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冯从福律师表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梳理证据,精准应对各种抗辩,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胜诉,不仅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相信在他的专业服务下,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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