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相关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中非法拘禁等行为更是屡见不鲜。在闽侯县就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非法拘禁案件。
2014年2月至5月间,张XX被安排到闽侯县一座四层民房内担任传销窝点管家,张XX充当“打手”,施XX、邵XX作为“老业务员”协助管理该窝点。他们以没收手机等随身物品、人身安全相威胁或殴打的方法限制被害人蘧XX、张XX的活动及通信自由,强迫其留在传销窝点,还通过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他们交钱加入传销组织,蘧XX更是被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37000元被取走用于购买传销产品。直到2014年5月29日19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查获该非法传销窝点。
这起案件中,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接受委托,为被告人张XX进行辩护。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近20载,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专精于重特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还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担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还受聘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福建农林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9年,他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还受到众多媒体的专访报道。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苏湖城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首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查阅相关证据和资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张XX,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他发现被告人张XX先前也是作为被害人被骗入传销组织,后身份才转化为被告人,这一情节在辩护中至关重要。
在法庭上,苏湖城律师提出,被告人张XX应不同于一般的非法拘禁案件,他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不深,且没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后果,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虽然法院考虑到被害人蘧XX被取走37000元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予以酌定从重处罚,但也采纳了苏湖城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苏湖城律师认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初犯、认罪态度等,做到罪责相适应。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张XX、张XX、施XX、邵XX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张XX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施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邵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责令他们共同退出非法所得37000元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蘧XX。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非法拘禁他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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