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利益纠葛。每年我国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管辖权争议更是此类案件中常见的问题。今天要讲述的就是一起民间借贷管辖权争议案件,而在这场法律博弈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
案件的上诉人饶X与被上诉人单世中等人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饶X不服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4)鼓民初字第4572号民事裁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饶X称本案借款担保合同实际签订地并不在鼓楼区,而是在福建XX公司,该公司位于台江区,所以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
单世中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近2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千件,同时擅长民商事纠纷。他还是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拥有众多社会职务和荣誉。
苏湖城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调查。他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发现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苏湖城律师认为,单世中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提起诉讼,不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符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该约定应为有效。
在庭审过程中,苏湖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有力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针对饶X主张合同实际签订地在福州市台江区,苏湖城律师指出饶X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他强调,在法律面前,证据是支撑主张的关键,没有证据的主张是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的。
最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湖城律师的观点合理合法。法院认定被上诉人单世中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应为有效。饶X关于本案应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合同管辖约定的重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前提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苏湖城律师也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尤其是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避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管辖权争议的困境。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苏湖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求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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