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数据往往能直观地展现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民间借贷纠纷近年来呈上升趋势,涉及的金额也越来越大。今天要讲述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涉案金额巨大,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核心争议焦点众多,而冯从福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再审被申请人叶X与再审申请人龚X系同学关系,双方有着长期的借贷往来。2001年3月15日,经结算,龚X向叶X出具借条,确认尚欠借款本金131424元,约定月利率2%。2004年12月15日,双方再次结算,龚X重新出具借条,确认尚欠295679.85元,约定按年利率18%计息。
然而,龚X未按期还款,叶X于2020年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龚X返还借款本金295679.85元及按年利率18%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法院支持了叶X的诉讼请求,但龚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最初借款仅为40000元,后续借条金额均为“利滚利”计算所得,请求将本金调减为40000元并按年利率24%重新核算。二审法院虽未采纳40000元的主张,但对借款本息之和进行了调整。龚X仍不服,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此关键时刻,叶X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经验,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是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还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在再审中,冯从福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诉讼请求。首先,他坚守最初本金事实,面对龚X无证据的“40000元”主张,坚决要求对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龚X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40000元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意见,认定龚X举证不足,维持131424元作为结算后本金。
其次,冯从福律师熟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法院依职权将复利超限部分调减,他引导当事人理性接受,主动承认对己方不利事实。在再审中,他指出一、二审均遗漏了龚X已偿还的16000元利息未扣除,并同意在再审中予以扣减。这种诚信诉讼的态度赢得了法院的信任。
在办案过程中,冯从福律师沉着应对对方申请再审并启动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复杂局面,清晰梳理二十余年借贷流水,向法庭呈现完整事实链。最终,再审法院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变更第二项为:龚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叶X借款233705.6元及利息(利息自2004年12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但本息之和不得超过以131424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民间借贷的普法知识。在民间借贷中,“谁主张、谁举证”是重要的证据规则,主张某一事实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要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冯从福律师表示,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要依据法律规定,理性维权,诚信诉讼。
这起案件中,冯从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诚信的诉讼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保住23万余元本金及年利率18%的利息(受24%总上限约束),避免了债务被大幅削减至数万元的风险,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再次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中,要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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