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刑法罪名库 >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的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文化出版物品的管理秩序和社会的善良风俗。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淫秽物品。《刑法》第367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制作淫秽物品,是指生产、录制、摄制、编写、译著、绘画、印刷、刻印、洗印等。

(2)复制淫秽物品,是指复印、拓印、翻印、复写、复录、抄写等。

(3)出版淫秽物品,是指编辑、印刷等。

(4)贩卖淫秽物品,是指发行、批发、零售、倒卖等。

(5)传播淫秽物品,是指播放、放映、出租、出借、承运、邮寄等。

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认定为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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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2:54:49

两个人合伙开店,一个人中途退出怎么弄,想了解退出后如何分配之前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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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起诉

2026-05-13 22:40:55

库房账实不符,保管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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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帐实不符合的原因,如有刑事案件需要报警处理,如正常损耗或记账错误管理漏洞需要核实责任,如有因保管不当或有责任,但前提是保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2026-05-05 20:49:01

我想问一下一起合伙做生意 没签合同 店没开了 另一方不还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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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实际凭证 你诉求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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