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有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
产权。
业主对公共区域的经营享有收益的权利,物业扣除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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