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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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未签署劳务协议便自动离职,他可能获得的补偿如下:双倍薪资待遇: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相关书面劳动合同时,须向该员工每月支发放两倍工资。通常情况下,此类薪资待遇计算时间长达11个月之久。经济补偿金:当劳动者在同一企业任职期限达到或超过一年时,企业务必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水的经济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向雇主提出以下请求并获得经济赔偿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应款项:首先,对于经济赔偿方面,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周年即向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若在六个月内未能满一周岁者,则参照一个月进行计算;而在六个月以内的,则以半个月为基准)。

未签署劳动合同情况下的自行离职可否获得补偿若您作为劳动者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选择离职,通常情况下难以获取到经济补偿或赔偿权益;然而,倘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仍未与您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在此种特殊情形之下,您有权向其主张每月支付双倍薪资待遇,且累计计算至最长十一个月止。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辞职,劳动者可能会获得相应的赔偿。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的一年之内,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此外,劳动者有权依据这一诉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仍然有权利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因为这是劳动者自己的意愿。但是,如果雇主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足额支付薪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辞职时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