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黑龙江省调整后的月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
第二档:
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
第三档:
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元;
第二档:
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
第三档:
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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