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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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父母赠予房产归属取决于赠与条件:无特别声明并登记双方名下的,视为共同财产;有明确指定或单方登记的,房产归指定方或个人所有。父母意愿决定房产归属。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赠与时间和登记情况。若赠与发生在婚后,且明确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非共有财产。若无法确定所有人或未明确专属于一方,则视为共有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若无特别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约定仅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法律还规定,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子女购房出资,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离婚后是否算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房产仅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通常视为对该子女的单独赠予,属于其个人财产。若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予,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因此,具体判断需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此问题需具体分析。通常,男方自愿赠女方三金首饰,体现赠与合同的双方法律关系、诺成法律效力和无偿性质,属无条件赠与,非彩礼。但如按当地习俗,男方为缔结美满婚姻购买三金赠女方,则为附带条件的赠与,三金属彩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