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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25.01.09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062人
律师解析: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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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帆律师

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

李之帆,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听取当事人陈述耐心细致、法律分析全面精准的执业特点。成功代理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贷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人事损害纠纷、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等案件,为当事人成功维权,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守律师执业道德,定价合适合理,不收取额外费用,反对脱离实践而空谈理论;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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