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属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
劳动关系,可以不
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
劳动者未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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