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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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鉴定申报工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规定认为自己有职业病的员工应该在确定自己是职业病的一个月时间里及时到相关部门提出认定的申请才能最后得到客观的结果,而这个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决定自己的职业病能不能拿到单位和保险的赔偿。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工作的强度越来越大,所以就导致很多人有了职业病。那么在关于职业病鉴定制度这个的问题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下。在这个问题发生之后,我们需要注意的,不仅仅是直接晕的问题,还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会得这一职业病这一现象。因为解决问题最后从根源解决问题之后才把问题解决了。下面我就来据的讲一下关于职业病鉴定制度的这个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