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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认定工伤后做伤残鉴定有明确时间限制,需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法律解析:
职工发生工伤并被认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鉴定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工伤认定已作出,二是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通常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该期限可延长30日。若单位或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需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在工伤鉴定过程中遇到申请时间把握、流程办理等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因错过期限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20: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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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进行伤残鉴定需在伤情相对稳定或治疗终结时申请,且存在明确的鉴定结论出具时限及异议救济期限。
1.伤残鉴定的申请时机需结合伤情状态确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需在工伤认定作出后,且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具具有法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该期限可延长30日。
3.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需在规定期限内启动。单位或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需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12-28 20:45: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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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伤残鉴定的前提条件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申请伤残鉴定的一般要求为在工伤认定作出后,且病情稳定或治疗终结时提出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作出期限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要时该期限可延长30日。
(4)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单位或个人需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委员会作出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提醒:
申请伤残鉴定需注意在伤情稳定或治疗终结后及时提出,对初次结论不服的要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避免错过权利行使的期限。
2025-12-28 18:5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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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作出后,需等待伤情相对稳定或治疗终结时,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此时伤情状态明确,能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因过早或过晚申请影响权益。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常会在60日内出具结论。若伤情复杂等特殊情况,期限可延长30日,申请人需关注时间节点,及时获取结论。
(三)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应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无法再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一)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12-28 18:01: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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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完成后,若受伤人员伤情稳定或治疗结束,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一般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下,出具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该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2025-12-28 17:2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