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劳动合同法》不仅对
裁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对
裁员的程序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裁员并非是企业想裁就裁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仅限于四种:
(一)依照
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
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至于裁员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
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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