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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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就无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如果已经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并且符合规定,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如果第三方未支付或身份不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先垫付,然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建议积极敦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责任鉴定书,根据鉴定结论和责任书要求对方赔偿,或选择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

劳动者非因工生病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其中医疗补助费用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一般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不少于本人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财政对公立医疗机构一般实行定额补助,即每年给予一定量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等日常开支。除此之外,财政还有各种卫生专项资金拨款,用于医疗机构建设、医疗设备购置等,但这些专项资金不是每年都有。各地区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