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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有工资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58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未提前三天告知,仍有工资
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
2.不过,未提前三天通知属违法解除合同。
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需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3.实际中,单位证明损失较难。
所以,即便未提前通知,单位也应结算工资,能证明损失时才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便离职。公司以小朱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小朱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公司应支付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则称小朱违法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应支付工资。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小朱在试用期工作,公司应支付其相应工资。
2、小朱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公司要因小朱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数额。在实践中,公司证明损失难度较大。所以,公司应结算支付小朱工资,仅在能证明损失时才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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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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