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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没有提前三天告知,有工资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58人
律师解析:
1.劳动者试用期离职未提前三天告知,仍有工资
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单位不得克扣或拖欠
2.不过,未提前三天通知属违法解除合同。
若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可要求赔偿,但需证明损失存在及数额。
3.实际中,单位证明损失较难。
所以,即便未提前通知,单位也应结算工资,能证明损失时才可主张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公司试用期内,未提前三天告知公司便离职。公司以小朱未提前通知为由,拒绝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小朱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公司应支付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则称小朱违法解除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不应支付工资。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小朱在试用期工作,公司应支付其相应工资。
2、小朱未提前三天通知公司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公司要因小朱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需举证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数额。在实践中,公司证明损失难度较大。所以,公司应结算支付小朱工资,仅在能证明损失时才可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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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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