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赔偿和
医保一般不能一起用。
工伤赔偿由
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负责,补偿职工
工伤或
职业病损失;
医保保障
劳动者疾病或非工伤的
医疗费用。
2.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不能再用医保报销。
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3.若单位未支付且费用符合医保范围,医保基金可先行支付,之后医保机构有权向单位追偿,避免重复获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小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
医疗保险,但未缴纳工伤保险。小朱受伤后,想用
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则认为应由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不应走医保报销。双方就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并用。工伤赔偿用于补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医疗保险保障劳动者因疾病或非
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
2、小朱被认定为工伤,本应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但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支付。若单位未支付且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范围,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医保经办机构有权向单位追偿。所以小朱不应直接用医保报销,以避免重复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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