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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离职拒签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

时间:2025.07.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828人
律师解析:
1.高管离职拒签,竞业限制协议一般无效。
因为它是双务合同,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才生效,拒签就未达成合意,协议不成立。
2.存在特殊情况,若劳动合同事先约定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给予合理补偿,条款可能有效。
接触商业秘密的高管,公司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其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性质不同。
3.公司若认为高管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可积极协商,给予合理补偿,重新签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高管,离职时公司要求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小朱拒绝签署。公司认为小朱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坚持要求小朱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未签订协议,无需履行;公司则觉得小朱接触了核心商业机密,应受限制。

案情分析:

1、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双务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才能成立并生效。小朱拒绝签订,表明双方未达成合意,通常情况下该竞业限制协议不成立。
2、若劳动合同中事先约定离职后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且给予合理补偿,该条款可能有效。但案例中未提及劳动合同有此类约定。
3、公司若认为小朱掌握重要商业秘密,可与其积极沟通协商,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后重新签订协议。此外,公司也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要求小朱承担保密义务,但这与竞业限制协议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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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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