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间打架受伤,通常不算
工伤。
认定工伤要满足工作时间、场所和因工作原因三个条件,打架多是个人冲突,不符“因工作原因”。
2.
故意犯罪等行为导
致伤亡不能认定工伤,打架属故意不当行为,虽未明确列举,但也难认定。
3.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
暴力伤害,可认定工伤,如保安制止侵害
被打伤。
单纯打架受伤难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同在一个车间工作。某日,二人在车间内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小朱在打架过程中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但公司认为他们打架是个人冲突行为,并非因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认定工伤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要素。小朱和小李在车间打架是个人冲突行为,并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不符合“因工作原因”这一关键条件。
2、《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导致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打架本质上是故意的不当行为。不过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
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而小朱显然不属于这种情况,所以小朱单纯打架受伤难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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