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申报
工伤有两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申报。
员工受伤或确诊
职业病,单位要在30天内向
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间可延长。
若单位未申请,期间
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是特殊主体申报。
单位没按时申请,员工、
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
申报时要备好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员工,工作时意外受伤。公司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认为公司应承担责任为其申报工伤,而公司称有特殊情况才未及时申报。小朱无奈之下,在事故发生半年后,准备好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打算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若未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延长申请时限,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公司负担。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工伤职工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的自行申报行为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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