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竞业限制协议的
经济补偿计算有法可依。
若合同约定竞业限制却未明确补偿,
劳动者履行义务后,可要求单位按其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按月补偿。
2.若上述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补偿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实践中受行业、岗位、期限等因素影响。
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
仲裁解决。
案情回顾:小胡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协议中
未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小胡经济补偿。小胡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认为补偿数额过高,只愿支付较低金额,小胡则要求按照自己在
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在
劳动合同或
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未约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若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虽然具体补偿数额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且会受行业特点、岗位重要性、限制期限等因素影响,但小胡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依法支付相应补偿。双方若无法
协商一致,小胡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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