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不算
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才能认定工伤,自己摔倒因自身原因,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
2.若因单位特定安排,如恶劣天气让职工
上下班,摔倒与安排有因果关系,要结合实际判断能否认定工伤。
但单纯自身不小心摔倒,很难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小朱在下班回家途中不慎摔倒,导致腿部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便向公司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公司则认为小朱是自己摔倒,并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拒绝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需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小朱是自己摔倒,不属于上述特定情形,且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要素,一般情况下难以认定为工伤。
2、若存在用人单位特定安排,如要求职工在恶劣天气等危险环境下上下班,且摔倒与该安排存在因果关系等特殊情况,需结合具体事实和
证据判断是否能认定工伤。但本案中未提及此类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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