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竞业限制若无合理
经济补偿,其条款并非必然失效,不过
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
2.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却
未约定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当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的30%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人
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若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
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此外,若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4.由此可见,竞业限制不会因无
补偿金就当然失效,而是有着上述明确且具体的法律处理规则。
案情回顾:小许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协议中未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小许经济补偿。小许离职后依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然而公司一直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多次沟通无果,在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补偿后,小许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要求公司按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协议未约定补偿,不应支付。
案情分析:1、竞业限制若无合理经济补偿,条款并非必然失效,小许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依据法律,用人单位未约定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后要求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法院应予以支持,若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
最低工资支付。
2、因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小许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所以小许的诉求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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