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董事、
监事与公司一般不存在
劳动关系。
董事、监事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等管理事务,职责基于
公司法规定,通过董事会、
监事会等治理机制履职。
他们经选举产生,从公司治理角度发挥作用,报酬形式并非劳动关系中的
工资、福利等。
2.不过,实践中有特殊情况。
有些董事、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且仅拿一份报酬,这种情况下,其履行管理职务部分通常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实际提供劳动部分,可依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3.判断时要综合多因素。
关键看工作性质,若类似普通员工日常劳动,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职责范围,若与普通员工有重合,也影响判断;
报酬支付方式,若与工资支付形式相似,也需考量。
总之,要全面审视这些方面,才能准确判断董事、监事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小许是公司董事,在公司不仅参与决策、监督等管理事务,还担任了具体的管理职务,公司每月给其发放一笔报酬。小许认为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享受员工的相关福利。但公司认为董事职责基于公司
法规定,小许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董事职责基于公司法规定,通过治理机制履职,报酬形式也非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等。小许作为董事参与公司决策、监督等管理事务符合此情况。
2、不过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小许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且仅拿一份报酬,对于其实际提供劳动部分,需综合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报酬支付方式等多因素判断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确定公司是否应给予相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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