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立即咨询
预告登记有效防止一房多售,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物权处分无效。然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失或90日内未办理正式所有权登记手续时,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预告登记制度旨在预防法律纠纷,即在签订不动产物权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可申请预告登记以限制开发商将已出售房产再次交易或抵押。通过预告登记,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防止出现一房二卖等问题。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若其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擅自处置该房地产权益,那么该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然而,若预告登记的权利期限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90个自然日而尚未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则预告登记将会失效。

预告登记完成后,开发商若进行一房两卖,则该行为无效。预告登记是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协议后,为保障未来物权实现而向登记机构申请的一种预防性登记措施。如在商品房预售场景中,买受人可通过预告登记锁定其购买的在建房产权益,有效防止开发商擅自再次出售或抵押已售房源的行为。

开发商在预告登记后进行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具有阻止非法处分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行为无效。预告登记九十日内未转正登,或债务关系消除,预告登记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