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具有效力吗

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具有效力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5 · 2401人看过
导读:开发商在预告登记后进行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具有阻止非法处分效力,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行为无效。预告登记九十日内未转正登,或债务关系消除,预告登记自行失效。
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具有效力吗

一、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具有效力吗

在预告登记完成之后,开发商若实施一房两卖行为,将被视为无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预告登记后,即使未经预告登记权人的同意,对该不动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产权效果。然而,当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是自具备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条件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没有提出登记请求时,则该预告登记将会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开发商一房两卖的时候要怎么办

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还可以要求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还具有效力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网站地图
更多

二手房纠纷最新文章

遇到二手房纠纷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