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企业
资不抵债破产时,需依据相关法律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
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月工资是员工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
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支付,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3.企业
破产财产先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优先支付员工
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在同一家企业工作,小朱工作了3年,小李工作10个月,小胡工作4个月。企业因资不抵债破产,三人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月工资8000元补偿3个月;小李觉得自己应按6000元月工资补偿1个月;小胡则要求按5000元月工资补偿半个月。但企业认为,三人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应按三倍标准补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企业资不抵债破产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所以小朱应获3个月补偿,小李应获1个月补偿,小胡应获半个月补偿。
2、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因此若三人月工资超当地标准三倍,企业按三倍标准补偿合理。且企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优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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