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性超50周岁且已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为
劳务关系,工作受伤不算
工伤,按劳务关系处理,双方依过错担责。
通常通过
民事诉讼,让单位赔
医疗费、
误工费等。
2.女性超50周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可认定工伤。
先申请认定,再做
劳动能力鉴定,按等级确定
赔偿。
若单位没缴
工伤保险,由单位负责赔偿。
案情回顾:小丽已超过50周岁,被一家单位聘用工作。工作期间,小丽不慎受伤。此时存在争议,单位认为小丽已超50周岁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而小丽则称自己虽超50周岁,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此
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1、若小丽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她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应按劳务关系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小丽需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等费用。
2、若小丽虽超50周岁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符合条件时可认定为工伤。她需先
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付标准,赔偿项目包含
医疗费用、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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