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女性超50岁适用工伤
赔偿分情况而定。
已达
退休年龄且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和单位是
劳务关系,工作受伤不算
工伤,按一般人身
损害赔偿,涵盖
医疗费等项目,双方按过错担责。
2.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与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
符合条件则认定为工伤。
赔偿按
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一般伤害未致残赔医疗费等,致残的还需按等级赔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案情回顾:小丽已超50岁,在某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小丽已达退休年龄,双方是劳务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只愿按一般
人身损害给予部分赔偿。但小丽称自己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保险规定赔偿。双方就赔偿方式和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女性超50岁受伤是否适用工伤赔偿需分情况。若像单位所主张小丽已达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她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不认定为工伤,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
误工费等。
2、若如小丽所述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她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则应认定为工伤,
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如一般伤害未致残赔偿医疗费等,致残的还需按
伤残等级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