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十级标准:
1.身体骨折愈合后无或仅有轻度功能障碍。
2.四肢大关节肌腱、韧带撕裂术后有轻度功能障碍。
3.手部有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以上。
4.单眼矫正视力差,或双眼矫正视力不佳。
5.眼部手术矫正睑外翻、下垂、粘连等问题。
6.白内障术后或患病矫正视力正常,或晶状体部分脱位。
7.眶内、眼球内有异物未取出。
实际认定以具体情况为准。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工厂工人,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受伤后,小朱的左手骨折,经治疗后愈合。同时,他的左眼在受伤后矫正视力为0.4,右眼矫正视力为0.8。小朱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却认为小朱的情况不符合
工伤认定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认定十级标准,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小朱左手骨折愈合符合这一情况。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也属于
十级工伤认定标准,小朱的眼部情况同样满足该条件。所以,小朱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十级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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