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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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完成二次手术并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其治疗费用是可以得到相应报销的。在此背景之下,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事故或因工作条件导致职业病,导致旧病复发受疾病侵扰,确实存在必要的治疗需求时,仍应享有与首次工伤治疗相同的医疗待遇。

如果企业持续回避并不妥善处理工伤问题,雇员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均可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若企业仍拒绝支付赔偿,雇员有权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诉。这是保障雇员权益的重要机制,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正义。

初次司法鉴定赔偿后,二次手术费用结算遵循以下原则:在案件审理终结时,若损伤已稳定但功能受损需再诊疗,或损伤未愈但未来医疗康复费用明确,应给予赔偿。未来治疗费用难以确定时,当事人可另行起诉。处理二次手术费用赔偿问题常较复杂。

结算员工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但需符合国家及本市工伤保险诊疗、药品和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工伤事故导致的疾病医疗费用不覆盖。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二次手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工伤员工二次手术的请假时长一般依据伤情确定。二次手术需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明确停工留薪期。二次手术视为“旧伤复发”,工伤员工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待遇。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