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死亡认定书下达后,
近亲属能获
赔偿。
丧葬
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若单位未参保,赔偿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因公死亡,工伤死亡
认定书已下达。
小朱的配偶小丽和父母都认为自己应获得赔偿,但对赔偿分配存在争议。
而且,小朱所在单位未为其参保
工伤保险。
小丽认为自己应多拿些供养亲属抚恤金,而小朱父母觉得三人应平均分配。
同时,他们对于单位承担
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和金额也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此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因用人单位未参保导致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获赔,相关赔偿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赔偿分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执行,而非自行随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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