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劳动关系中,打工意外算
工伤需符合工作时间、场所和原因等条件,由用人单位担责。
单位要按时
申请工伤认定,没交
工伤保险则全赔。
2.
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方受损,按双方过错担责。
接受方有错要赔,提供方有错则减轻接受方责任。
3.因第三人致意外,提供劳务方可找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方补偿,接受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于小李做
临时工作,形成劳务关系。
工作中,小朱被路过的小胡驾车撞伤,导致受伤。
小朱认为小李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小李则觉得是小胡的原因导致意外,自己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因小朱与小李是劳务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原因受到损害,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
侵权责任,也可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所以小朱既可以要求小胡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小李给予补偿。
2、若小李对小朱进行了补偿,依据法律,小李补偿后可向第三人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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