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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房人违约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5.05.2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54人
律师解析:
1.安置房买卖合同里,买房违约责任按合同和法律确定。
逾期付款,要按约定付逾期利息违约金,弥补卖房资金占用损失。
2.若拒绝购买,卖房人可执行定金罚则
买房人付定金定金不退;卖房人收定金,双倍返还。
3.卖房人还能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如房屋差价。
合同有其他约定的,买房人按约定担责。
4.违约责任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约定小许购买小李的安置房,小许需支付定金并分期支付房款。
小许支付定金后,第二期房款逾期未付,且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购买该房屋。
小李认为小许构成违约,要求按合同约定处理,不仅不退还定金,还要求小许支付逾期利息及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小许则觉得违约金过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小许逾期付款及拒绝购买的行为构成违约,小李有权要求小许承担违约责任。
小许支付的定金依定金罚则不予退还。
2、对于逾期付款部分,小许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以补偿小李资金占用损失。
3、小李要求小许赔偿房屋差价等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是合理的。
不过,若小许认为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违约责任承担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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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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